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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南侧地块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项目勘察服务 招标公告

2025-09-17 84次浏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南侧地块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南沙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勘察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南侧地块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项目勘察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耕地集中整治占地面积1750亩,对实施范围内现状耕地与补充耕地潜力空间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基础设施、田间道路、智慧农业、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整治工程。最终以批复文件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2.2服务范围:根据基础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负责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服务等。

2.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本合同约定勘察服务工作全部完成。

2.2.4勘察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682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2 投标人具有以下其中一个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的规定换领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填写。

②香港或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或澳门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确定。

③外国或澳门或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④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

⑤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或澳门专业人士。

若拟委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为香港或澳门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或澳门专业人士[香港或澳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确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List?sid=1000201910100000001412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公告发布:20259180000分至2025109930分。线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25918日至20259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潜在投标人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及缴纳款项凭证发送至邮箱:810394342@qq.com,代理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广州市锋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信息:  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南路412号自编二栋350-351房B133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市桥支行账户名称:广州市锋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602061709200300480),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必须将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到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格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4)缴纳款项凭证原件扫描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109930分至20251091000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A栋8楼

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10910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与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资格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锋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锋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江

异议受理电话:1392898293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工业园港口大道广州南沙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9 .联系方式

人:广州南沙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工业园港口大道广州南沙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人:江工    电话:1392898293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锋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A栋8楼

联系人:唐工    电话:19536809262

邮箱:810394342@qq.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1382710619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湾T7栋南沙创新大厦14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南沙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项目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获取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获取单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注: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法定代表人(姓名)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获取文件方式

电子邮件,邮箱:

获取日期

     

声明

发送本项目相关文件至上述“邮箱”,视为有效送达。

文件获取单位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文件获取单位自行承担。

文件获取单位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注:请各报名登记单位认真填写以上所有资料,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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