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下称“我司”)现有1宗场地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见附表《物业招租明细表》。本次公开招租采用公开明标竞投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7日(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南丰路1-3号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434211218。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前,要对自己所投物业的地点、现状、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水电、通信、消防、牌照证照办理等情况做详细了解,并仔细研读合同文本,投标人应确保接受物业的所有情况并对合同文本无异议后,再进行投标报名。
2、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需要按附表《物业招租明细表》中物业所设定的金额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人本人的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户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名,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时,投标人仅可投已成功报名并已全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物业。投标人参与开标后如中标,应当场到中标登记处签名确认,并交出相应的中标标牌。
四、投标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依法经营并经相关年检合格,须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照(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需要了解意向物业证件、现状、明确使用用途,如用于经营,报名投标时必须了解清楚该物业能否办理相关证件,明确存在的风险。
注:以上材料需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一)投标人信用要求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分支机构。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且在投标竞价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3.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
投标人需到我司指定报名地址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竞投时间
物业投标及开标时间:
2025年8月8日上午9:30时
七、竞投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南丰路1-3号庙贝农场公司会议室
八、开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2025年8月8日9时-9:28时
2、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签到进场。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按本公告规定的竞投时间到指定的竞投地点参与现场投标及开标,并在入场时间截止前入场,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由我司现场主持开标,实行现场明标竞价,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5、截至报名结束,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我司将发布公示告知,公示1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我司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确定该唯一报名者为中标人。
6、中标人在报名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租金,如不足,中标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补足,如有多余,则用于抵付租金,不作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30个日历天内,由我司将保证金退回至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交的银行账户。
7、中标人应按《物业招租明细表》中物业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回物业,对承租人(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司不作任何赔偿、补偿,且向承租人(中标人)追究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中标后又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我司发布中标公示后又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经我司通知中标人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但中标人未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到我司办理签收的,或已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但中标人未签收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已签收中标通知书但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我司办理合同签订等手续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件:《物业招租明细表》
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
附表:物业招租明细表
序号 | 物业名称与座落位置 | 产权证号 | 出租 面积 (m²) | 招租方式 | 租期 | 招标底价 月租金(元/月) | 用途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广州市南沙区广珠路528号之二场地 | - | 1976.77 | 明标竞投 | 1年,租赁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6 | 堆放材料、临时场地(工业) | 35,582 |
|